湖北沙洋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上了热搜,那拒绝服兵役人员必须承担什么后果?下面小编便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2月8日,湖北省沙洋县政府发布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通报称,张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4584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在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等9项处罚。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3、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5、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6、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7、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资讯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9、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资讯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