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每月返还少了多少?新的医保待遇标准是怎样的?那以上问题已经在下方做了解答,欢迎各位市民朋友来了解看看。
在职员工:本人参保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子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补助标准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执行,具体补助金额为每月66元;
退休人员: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我市 2021 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83元每月。
调整前后变化对比
1、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2、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①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16%,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4%;
②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8%;
③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4、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统筹费用分别管理,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