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北京市场租房补贴的标准和相关政策,各位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应该能帮助大家解答不少疑问。欢迎直接收藏,或转给需要的好友。
答:申请人租赁的房屋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承租房源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平房的,应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租赁以下房屋无法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1、小产权房;
2、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北京市行政区以外的房屋;
4、其他违法建筑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答: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名下的农商银行银行卡。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所有材料需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答:为保护申请家庭合法权益,建议申请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中“政务服务”一“下载中心”一"房屋管理” 中下载。
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户籍地住保部门收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住保部门复核。区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并制定《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由户籍地住保部门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答:不是,实际发放金额为1000元/月。按政策规定,租赁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发放,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租赁房屋月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月租金金额发放。
答:申请家庭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都应提前1个月向户籍地住保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复核。申请家庭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时仍未申报上述情況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于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停发补贴。
答:已备案公租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经审核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租房保障,但承租公租房期间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区住保部门于办理完毕补贴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照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答: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保部门取消家庭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保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家庭不良信用档案,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及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