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发布,需要了解补贴标准和申领方法的网友,就赶快来看看吧。
仅限于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购房及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瓯海户籍,且第二、三子女落户瓯海,其中的“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因参军注销瓯海户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该政策)。
2023年9月7日到2024年9月1日期间,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瓯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与征收契税的认定标准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一)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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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户口本页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6、子女户口本页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7、生育登记服务单(一份);
8、申请人本人市民(银联)卡原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9、受理地址:区住建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577-88598766
(二)申请时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本次补贴,购房人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8年9月1日前(含),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注: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瓯海户籍二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3%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购房补贴按季度发放,由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市民(银联)卡账户。(注: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须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瓯海区住建局 :0577-88516580;0577-88510906
瓯海区卫健局:0577-8853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