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需遵循系相关的政策,近日有市民询问新房装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封存余额,对此问题相关部门作出了答复。详情政策内容见正文。
网友:本人目前公积金停缴已经2年,有封存余额,预计在2022年新房装修,是否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提取作为装修使用?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留言人是武汉市户口,公积金账户封存未满24个月,家庭未办过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婚后留言人作为主借人在武汉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以上情形不包括装修,故装修无法提取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留言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未满24个月,故暂不符合离职销户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材料
证明材料分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两类:
(一)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专项材料:
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况: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
1、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2、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其他类提取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况:
1、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2、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温馨提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