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妇幼这块保护不全面,很多公司没有育儿假,那么没有育儿假违法吗?对于公司不给育儿假怎么办呢?
单位不给育儿假通常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以,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企业职工根据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不给育儿假通常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正在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多胎的,每多生育1各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各单位需要收到文件才能实施”的说法。如用人单位违反“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